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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分院勘察报告质量控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勘察报告质量控制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上海分院加强质量风险控制、安全风险控制的要求,更好的提高我院的勘察成果质量,现要求上海分院所属各工程处在办理投标、勘察报告责任会签、项目合同备案等过程中,凡涉及在沪管理人员的须统一填写为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已备案人员,需要注册岩土工程师盖章的必须先与上海分院总工办联系,电子版报告须先经过总工办审核并审定,具体工作由上海分院总工程师盛国新同志负责,经营部、工程部配合。各项目如遇行业质量大检查的,需及时上报总工办,统一协调处理。各勘察处应加强有效沟通,提高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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